解析:
若某人贪污、受贿的总金额达到了30000元,那么这无疑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将依法面临刑事诉讼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贪污、受贿行为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对社会公平和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贪污、受贿30000元人民币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其情节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数额较大”,故应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惩罚措施方面,应判定责任人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如果过了五年的追诉期限,那么该案将不再被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