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名下无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吗

4.6w浏览 匿名 2024-05-01 江西九江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
    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应采取中止执行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依法暂时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行动,待其具备清偿债务能力之后,再启动复行执行程序。
    然而,若被执行人始终无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法院有权依法终结执行程序,从而使该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告一段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经过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或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并最终获得院长批准方可生效。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之后,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则可随时重新提出执行申请,且无需受制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全文
    8 05-0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名下无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吗
一键咨询
  • 173****8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新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56****344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450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114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情况下法院能够中止执行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广州侵犯财产罪请辩护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分类,可具体分为如下三类:
1.毁损型,其中涵盖了故意损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2.占有型,包括但不仅限于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以及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3.挪用型,如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而在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1.盗窃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则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而数额特别巨大,则需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8.抢劫罪,其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与案件无关的违禁品可以扣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在针对扣押问题作出明确规范时,有两点重要的责任规定:
首先是对于通过各种途径查获或者到达案发地的违法嫌疑人,警方应依据程序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违禁品或诸如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案件事实并需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应对其立即实施扣押处理;
其次是对该违法嫌疑人随身所携带的虽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但依然属于合法财产的物品,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妥善的保管和适时的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并不需要开具专门的检查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
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命案过了二十年就无罪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超出二十年期限的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被追诉。
这是由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若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在经过二十年后方告失效。
但需注意的是,若于二十年后认定为必须追诉之案件,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批准。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具体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律范畴内,生命被视为具有自主呼吸能力且能够进行新陈代谢活动的有机生物体,这也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其次,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然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罪,仅限于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再次,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时,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形式。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机器三无产品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序言:
本文将详尽阐述中国对于“三无产品”的制裁措施及其处罚标准,同时对于销售“三无产品”的后果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此类产品时可能面临的赔偿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关于我国对“三无产品”的处罚措施:
首先,政府有权勒令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这些违法产品,并且对这些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其次,如果存在违法所得,那么政府将会没收这些违法所得。
此外,政府还有权责令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若情节严重,政府甚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最后,如果构成犯罪行为,政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标准:
首先,销售“三无产品”的商家将
首先受到相关部门的勒令停止销售的处罚,然后他们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将被没收,同时还将面临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存在违法所得,那么这些违法所得也将被没收。
最后,如果情节严重,商家的营业执照甚至可能被吊销。
如果构成犯罪,商家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关于“三无产品”的赔偿问题:
当消费者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失时,他们既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提出索赔。
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赔偿金额就定为五百元。
四、关于“三无产品”的定义:
通常来说,“三无产品”是指那些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合格证以及没有生产厂家的产品,或者是那些没有生产厂名、没有生产厂址以及没有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总结:
总的来说,对于“三无产品”的处罚应该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产品有包装但标识不符合规定,且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话,政府还将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严重处罚的情形】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哪些情况下法院停止执行死刑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下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杀人后拿走财物判罚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杀人并且在事后侵害受害者财物的行为,涉及到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
即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
对此种情况,应当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犯下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厉惩罚;
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罪犯,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情形,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及刑事案件,案情过于复杂,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关于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怀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财产损害赔偿,这其中包括了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财物损失以及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等。
而对于财产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则需要根据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方式为: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具体来说,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应该遵循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原则。
至于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则是指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遭受的间接损失,侵权人也必须对此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并且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2.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3.车辆施救费用;
4.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5.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6.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