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对生产假烟的工人进行定罪判决时,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考究与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该工人是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具有充分的认知,然后再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来进行综合评估。若该工人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他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反之,若该工人明知自己正在参与制作假烟,且销售金额已经超过了法定标准——即五万元人民币,那么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这种行为将被视为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根据其违法所得数额进行相应的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