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土地使用权的延续期间得到适当延长。土地使用方应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续期申请,续期所缴纳的费用将根据当时情况,按照1%-10%的比例进行上调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补交金额上限将不超过五位数字。
2、针对因规划需求而导致国家回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情形,将向业主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采取类似于拆迁安置的方法加以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