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时效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报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选择在事件现场撤离之后再行报警,并请求交管部门协助处理。针对此类情形,交管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决策。如果经过核实,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已经发生,交管部门则应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