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对于实行双休制的岗位而言,周末进行的工作应视为加班行为。
针对此类情形,其加班薪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如公司决定让员工在原定工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150%的薪酬作为补偿;
其次,若公司在休息日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调休机会,那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200%的薪酬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员工继续工作,那么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300%的薪酬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