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缴纳了房屋首付且开发商未能按期签署合同,购房者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该项合同,并要求开放商对定金部分进行双倍赔偿以及退还其已经支付的首付款;
其次,购房者亦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强制开放商与其签署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订约期限,购房者有权催促对方尽快履行合约义务,但若在规定期限过后开发商依然未能签署合同,则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该项合同,同时要求开放商对定金部分进行双倍赔偿以及退还其已经支付的首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