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裁判文书获得法定的确立之后,被告人便需要从现有的看守所转移至具有监禁作用的监狱接受后续的处罚。通常情况下,这种转移会发生在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的15天以内。对于那些被判定要参加徒刑且其应服刑期尚未达到一年的被告人(这个主观期是从他们被看守期间起算的),他们将继续留在原先关押的看守所中服刑。而一旦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大约在30至40天之后,这些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开始他们的服刑生涯。这主要是因为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的十日为上诉期限,只有过了这十天才能够认定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法院会在十天内开具相应的执行文书并将其送达看守所,然后再由看守所负责将被告人移送到监狱。如果被告人剩余的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他将直接在看守所里服完剩下的刑期,无需再被移送到监狱。
然而,如果被告人的服刑时间超过了一年,并且他的年龄还没有满18周岁的话,那么他将被分配到少管所去服刑;反之,如果被告人的年龄已经满了18周岁,那么他将被分配到成年人监狱去服刑。看守所是一个专门用来关押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被告人的机构。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方便被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被告人,他们也可以由看守所来进行监管。看守所的主要职责就是根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实施武装警戒看守,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管理,保证他们的生活和卫生条件,以及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