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煤矿发生意外伤亡事件之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的调度室或企业负责人汇报详细情况。当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接收到事故信息时,他们需要马上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如书面形式,准确且真实地向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对应的政府和监督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传递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于涉及多达三名以上员工死亡的特大事故,必须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而仅有一名员工死亡的事故,则需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任何试图隐瞒不报的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撤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