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告诉您,这实际上是需要进行计算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购买房产时,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婚前的个人行为,因此,无论是否结婚,该房产都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内。
然而,如果在婚后产生了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这些还款部分便属于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当我们向配偶的名字增加到房产证中时,的确需要再次缴纳契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在属于婚前财产的产权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实际上是将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中的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了配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情况应按照转移登记(赠与)的方式来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以及印花税(权证)和房屋登记费用等多项手续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