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为帮助犯提供支付结算渠道超过七十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还会被要求缴纳罚金。具体而言,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明知道有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并且情节恶劣的,那么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可能需要承担缴纳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