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正在狱中服刑,那么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则需根据具体诉讼类型进行分析判断。在民事诉讼方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倘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原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若双方当事人均处于被监禁或者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状态下,则应由被告原先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已被监禁或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超过一年时间,则应由被告目前所在的监禁地或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