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若涉及到刑事问题而其判决已生效,在此情况下,对于伴随该刑事判决或裁定而产生的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之上诉与抗诉的期限,则应适用刑事部分的相关上诉及抗诉期限规定,也就是将期限设定为十天。倘若在此之前,该案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曾被独立地进行过审判,那么针对这部分的上诉期限就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上诉期限设定为十五天,而对于裁定结果有异议的上诉期限则设定为十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