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只发生外部效力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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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份之债外部效力是指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独立,各债权或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由同一个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于某一债务发生效力后,对其他债权人不再发生影响。
按份之债只发生外部效力什么意思?

一、按份之债只发生外部效力什么意思?

按份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膛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各债务人只就自己分组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对于其他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份额不负履行责任。菜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分享的权利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接受履行的以外,构成不当得利,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消灭;某一债务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分担的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履行外,只能向接受其履行的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列,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并不消灭。因某一债权人或债务人所为而发生的事项,例如,不履行债务、免除债务、抵销、提存等,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2)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 ( 例如同一合同 ) 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二、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按份之债的外部效力是指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按份之债不存在内部关系。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债权债务人,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殊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外,其他的都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主体只在自己的份额内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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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内部按份之债什么意思?
合伙内部按份之债的意思是: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在我国的按份之债的规定中,如果某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此时是可以认定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债务人的义务或者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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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只签字不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只签字不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签订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可能许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在实践中,没有按手印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是要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如果合同对方为自然人,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对方为法人,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其次是要注意合同的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最后是要注意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约定具体,比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合同履行地也需要明确;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约定具体的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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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字不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只签字不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签订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可能许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在实践中,没有按手印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是要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如果合同对方为自然人,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对方为法人,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其次是要注意合同的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最后是要注意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约定具体,比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合同履行地也需要明确;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约定具体的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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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内部追偿是什么意思?
按份之债内部追偿,指的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按照一定的份额来共同承担一定债务,但无论是有几个欠款人,都需要按照规定像债权人进行还款,否则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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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请问.收条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问.收条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签订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可能许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在实践中,没有按手印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是要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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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要注意合同的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最后是要注意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约定具体,比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合同履行地也需要明确;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约定具体的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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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条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问.收条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签订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可能许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在实践中,没有按手印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是要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如果合同对方为自然人,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对方为法人,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其次是要注意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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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要注意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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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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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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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按份之债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按份之债的规定是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承受或者享受各自的债务。且各个债务人应该按照自己的规定及时还清欠款,否则会被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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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签立合同却只用部门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立合同却只用部门章,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二)联系: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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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转按揭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转按揭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按揭简介
据专业人士介绍:“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二、转按揭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三、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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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追偿权的意思是什么?
按份之债追偿权的意思是:如果某一份债务按照一定的比例份额由双方或者多方共同承担的,那么在进行债务追偿的时候也是应当按照相应的份额来划分各自负责的比例的。这个比例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按照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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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假按揭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假按揭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二、假按揭的是怎样表现的
(一)假按揭的表现形式:
1、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仅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按揭贷款;
2、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3、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
4、银行信贷人员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额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5、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由开发商或包工头负责办理;
6、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将实际售房价提高一定比例后规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购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据,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虚假售价,依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采取这种假按揭的方式,购房人事实上未向开发商支付一分钱的首付款,而银行却要向购房人提供售房总价100%的借款。
(二)假按揭申请贷款材料的特征:
1、购房价格不真实。为套取资金,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协议中的价格多数高于正常销售价。
2、收入证明虚假。
3、首付款凭证虚假。开发商对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收据造假有两种方式,对未售出房采用在空白房地产销售款专用收据上直接填写,对购房人已现金交全款的房采用将销售收据贴去真实购房人名字复印后填上假购房人名字再复印递交银行。
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城市:常德律师玉林律师无锡律师漳州律师中卫律师六安律师湘潭律师黄石律师玉溪律师自贡律师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采用“四要件”来判断。在其中的主体条件中,就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那么,呢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指的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以及其意义,并对自己这些行为进行控制和支配的能力。简而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什么才是辨认能力呢所谓辨认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作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做出一个举动和行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的。如果完全没办法意识到,那么也就没有辨认能力。什么是控制能力呢所谓控制能力,指的是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达到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我们也认为他是没有控制能力的人。在司法实践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基本要件,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将对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影响。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要对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则该行为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比如十岁的小孩杀了人,其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十岁的小孩并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当然也就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都有哪些规定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这类犯罪主要是适用于那些刑法中明文列举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犯罪。这些罪行都是性质极其严重并且主观恶性极其明显的犯罪,法律推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从而承担相应地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正如上文所列举的例子那样,十岁的小孩杀死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如果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指使和教唆的,则该指使人应该承担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犯罪主体的关键要素,二者相结合,才能知道是否应该追究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而实践中,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即使其犯罪的,也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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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按份之债什么意思?
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按照一定份额享受债权;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按照一定份额承担债务的债,被称为按份之债。当具体份额难以确定时,可以看作按份债权人和按份债务人的份额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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