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必然拥有确凿的证据,但若被指控者涉嫌某项罪名,则表明公安机关已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确实存在,并且这些证据明确地指向了该特定个人。因此,一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人可能涉及到某项罪行,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对此展开调查,并对该嫌疑人进行立案和拘捕。在此期间,被指控者的身份由"涉嫌犯罪分子"替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