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前科纪录者若以寻衅滋事为由触犯刑法,将面临以下判罚:
1、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倘若此类人员多次纠集他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3、对于曾有前科记录的人士而言,再度犯罪即可构成累犯。在此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有案底但并非累犯且无其他不适宜缓刑的因素,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仍有机会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