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由于疾病导致无法继续胜任现有的岗位职责,则可能会面临辞退处理,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依然享有相关补偿权益。特别是针对仍处在医疗期限内的员工,如雇主选择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承担双倍经济补偿的责任。相反地,若医疗期限已满,且雇主仅以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岗位职责为由进行辞退,只需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