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京籍农业户籍的员工,若离职并离开京城,便能够以个人身份进行账户注销并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然而,对于非京籍城镇户籍的职工来说,其离职后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被封存在原先供职于北京的单位账户内,他们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提取该笔资金:
第一种为通过原单位的经办人员来申请租房提取或者购房提取,而另一种便是在新的工作城市找到了工作单位,并且成功地建立起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只需要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即可实现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