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次交通事故中,自行车行至机动车车道遭受撞击,最后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责任划分如下:
首先,自行车使用者在该场景下应承受高达百分之九十的责任;
其次,对于无明显过错的机动车车主,其需承担的责任上限为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