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论是通过协议途径进行离婚手续办理,还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在原则上都需要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作为依据和凭证。
因此,若您在办理相关程序时发现结婚证书遗失或被损坏,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的结婚证书,或者开具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法律诉讼离婚过程中,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且合理的解释,例如结婚证书确实已经丢失或被毁坏,并且得到了法院法官的认可与许可,那么您也可以选择暂时不提交结婚证书。
关于未持有结婚证书的老年夫妇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问题,房产交易部门明确表示,他们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
而民政部门则回应称,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结婚证书的人,他们无法为其补办结婚证书,但可以建议他们寻求公证处的帮助,并请求公证处为他们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然而,公证处方面则表示,他们可以为夫妻双方办理相关的证明文件,但具体是否能够满足房产交易部门的要求,还需由房产交易部门自行判断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