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户口迁移至朋友家中是可行的。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得到朋友的明确许可,并且必须保证以朋友的房屋作为实际居住地,方能进行户口的迁入手续。
同时,对于不具备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的常住户口居民而言,只有在获得该房屋实际居住人(包括所有者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的明确同意后,才能将户口迁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