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土地原则上不能进行流转,然而土地使用权利却允许进行流转。
具体而言,城市土地均为国有性质归国家所有。
除此之外,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地区的土地,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则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侵占、买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这些土地。
然而,土地的使用权利却是可以依法进行流转的。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了出售、交换以及赠与等方式。
当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也应随之一并转让,此时必须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
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则需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须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