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汽车销售市场中,消费者在向4S店支付了定金之后是可以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
定金作为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其成立的时间节点为实际交付之时。
当定金已被交付之后,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将无权要求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收款方违约,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双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