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能如期缴纳犯罪所获得的罚金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有可能对被告人的房产进行执行。
具体来说,罚金需要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地全额缴纳。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被告人仍然没有主动缴纳罚金,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履行义务。
然而,即使经过了强制执行程序,被告人仍然无法完全支付罚金的话,那么在任何时候,包括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只要发现被告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都有权依法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