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罚金和违法所得都必须交。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罚金,行为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类型有什么
1、选科式。
法律上对犯罪或者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2、并科式。
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1)必并制
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2)得并制
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罚金与罚款一样吗
不一样。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不能只交罚金,不交违法所得,不符合法律规定,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方法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对于选科式来说,需要选用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决定,而对于并科式来说,在处自由刑的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在实际案情中多选用并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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