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的承包土地因国家占用而损坏了青苗,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此类情况:
确认征收程序合法性:首先,确认征收行为是否已经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已经进行了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信息。征收前,政府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参与意见表达:您作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如果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要求召开听证会,政府应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您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政府会组织测算并落实补偿费用,您应与政府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如果个人难以达成协议,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如实说明情况。
针对青苗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直接发放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即直接发放给您。因此,您有权要求获得因占用土地而损坏的青苗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可能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应依据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