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耕地的确权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明书以明确其所有权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耕地归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于自身所拥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多项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