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你需要知道的(二)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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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你需要知道的(二)

之前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各种情形,有关于农民外出务工的,关于外嫁女以及农村妇女离婚的等之类的。下面继续为大家梳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农村不能确权的土地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二、已经流转的土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三、无法复垦的承包地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四、农村土地确权,四至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首先,一定不可以签字。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核实清楚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数额,也要求要把土地的空间位置、四至搞清楚。你要是签字了,对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这之后对你自己的土地利益来讲是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的,比如征地,上面的地不是你的土地所在地,到时候势必造成纠纷,还不知道得拖到什么时候,搞得你心力交瘁还不一定能解决得了。

如果土地流转,有人想要流转的话,但又发现你的土地对不上,大家也不敢直接流转,害怕会有隐患纠纷。

所以,得要求村里面负责土地确权的人员到你家土地在进行一次实测和地图描绘,全部核实准确之后再签字盖章或者签字按手印。

总而言之,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农民朋友们也要积极参与进来,不仅仅要到田间地头确认好自家的地块,尤其还要在公示阶段核实清楚地块信息,如果发现有信息错误,应立即与村组沟通联系,并且要求修改,一定要在所有的土地信息都准确无误后才签字。

五、确权后想要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条件?

1.变更户名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2.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

六、不予确权,如何维权?

1、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理,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

2、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依法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的,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关问题,当然不只是这些问题,只是这些问题是较为常见的。农村土地确权不仅是相关部门的事情,这关乎到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大家也要积极主动的配合与支持相关的工作。对于不小心错过了确权时间的朋友,可以补救。对于错过时间还不太久的,可以先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否则只能单独找县国土部门申请补充登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大家都要重视起来。

当然,有任何关于这方面或者是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留言或者是打电话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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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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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土地确权后要二次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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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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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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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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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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