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小品制作为动画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所有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权利,这其中就包含了诸如复制、发行以及对作品进行改编等多种权利。
如果没有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便擅自利用影视剧作品,甚至将之改编为动画这种形式,无疑是对著作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很有可能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