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男女已经步入婚姻殿堂,无论婚龄长短,离婚时都无法取回彩礼钱财;
然而,双方依然享有协商余地,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彩礼可视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额的退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收回按照传统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时,若经查证确实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一)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二)尽管已办理结婚登记流程,但双方事实上未能共同生活;
(三)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当同时满足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时,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已经结束婚姻关系。
这项法律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彩礼纠纷问题的解决做出了明确定义和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按照这条的规定,你们已经结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礼给付没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难的,就不符合返还的条件,当然不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