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因天灾人祸所导致的农作物减产现象,而保险公司未对其进行理赔的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该寻求的帮助仍然是保险公司。
原因在于,对于农业灾害的理赔界定以及具体理赔金额的确立环节,涉及到大量的时间投入,这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我们这些农民的赔偿请求。
尽管有这样的可能性存在,但我们依然应首先向保险公司表达自身的合理赔偿要求,以便于问题的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