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二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若需将所持有之房产转让于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则具体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下:
首先,需要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证等重要资料,并前往所在地区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兹有赠与过户程序的申请;
其次,虽然依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手续,但是为了确保法律效力和公正性,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公证;
接下来,当事人还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最后,赠与人应按照约定将房屋实际交付予受赠人,而此处的交付应以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标准。
若在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受赠人保管,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可以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