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有权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请求返还相应费用;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自身利益并追讨应得的儿童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原告的身份应为未成年子女本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