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有效的遗嘱不会因为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影响其效力。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应当被视为遗嘱人撤销或修改了他们先前所立的遗嘱:
首先,当遗嘱人在立下遗嘱之后,实施了与其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这将被视为是对遗嘱中相关条款的撤销;
其次,如果遗嘱人同时立下了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中的内容相互矛盾,那么最终生效的遗嘱将会是最后一份订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