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除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段行驶速度超过法定要求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至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外的普通道路行驶速度超过法定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将被处以扣六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