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尚未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可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合法所有的情况,可在得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之后,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对手续不完备或者没有产权登记资料的建筑物,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估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如涉及到产权或者使用权(租赁权)纠纷的问题,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并按照最终判决结果依法予以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具体而言:
1.若拆迁方已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实际使用者居住于此,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归其个人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拆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若未按期足额补偿到位,被拆迁方可拒绝交付出让土地及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