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领域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交易。
因为,房地产证是证明产权所属的唯一凭证,而缺乏此证则直接表明不具备所有权。
在此种情况下出售此类房产便构成了无权处分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购房者或卖方明知房屋并未取得房产证,却以购买或出售为名签署了相关协议,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无效合同。
其次,购买二手房必须完成过户手续,而过户则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然而,在向房产管理局提交二手房过户申请时,必须携带齐全的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