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四川省执行的医疗保险之缴费规定中,需要明确指出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
所有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人,如果希望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那么在他们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必须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对于男性而言,这个期限不能低于30年;
而对于女性来说,则不能短于25年。
若在缴费年限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在他们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之际,就应该以当地上一年度退休人员的平均医疗费用作为基准,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并且每年都要按照10%的递增比率,一次性地补足所缺少的年限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所谓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上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过程中所累积的总年限,其中既包括了实际缴费年限,也涵盖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性,防止出现骗取医保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我国各个省市地区都对医疗保险缴费做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对于那些参与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来说,只要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计缴费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年限,那么在退休之后便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福利待遇;
反之,如果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那么就有责任和义务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止。
至于那些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他们的缴费方式则相对简单直接,即每年仅需缴纳一次费用,一旦停止缴费,那么相应的医保待遇也就会随之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