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条款,虽已明确了管辖规则,但若双方自行约定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这些规定,那么该管辖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处理各类民商事争端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就纠纷发生地以及与其有关联之地作出管辖权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