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对方失联的状况,当事人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办理离婚事宜:
1.直接提起诉讼离婚。
若夫妻中有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而另一方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未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为失踪人口或者宣布其已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应予以立案处理。
对于下落不明的相关人士,法院将采用公开发布诉讼文书的形式进行传唤。
2.申请宣告失踪手续。
倘若该失踪人员已连续失踪两年以上,则其配偶可向其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其为失踪人口。
在宣告失踪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