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土地被授与承包经营权后,其使用年限将长达三十年之久。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以实现持久稳定的发展。
具体而言,这就意味着耕地承包关系在长达三十年内保持不变,同时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也相应地设定为三十年。
当承包期届满时,将进行重新发包。
值得注意的是,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此项政策已正式启动并执行。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耕
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