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高利贷的利息问题,现行法律尚无明确定义和规范措施。
因此,有关利息事宜通常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
然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年利率一般应当控制在合同签订当日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得出的四倍以内。
在高利转贷案件中,针对高利率的认定,我国《刑法》并未有明确规定。
依照我国《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以更高的利率转借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他人,即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将银行信贷资金转借给他人,至于具体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多少,并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高利转贷行为只有在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犯罪。
此处所说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将银行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转贷给他人后所获得的利息差额部分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若转贷利率与向银行套取的信贷资金利率差额较大,但转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违法所得也可达到“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犯罪。
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