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婚男性而言,与第三者共同购置房产是不合规的行为,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对配偶权益的侵犯。
在婚姻持续期间内,男方赠予第三方的房产,严格意义上,应当被视为婚姻中的共有资产。
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奖金、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生产经营利润等,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购买的不动产及设备,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