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这一类行为乃是由夫妻共同发起实施,或者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则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或导致银行资金累计拖欠20万元达一定时间未能归还,或者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至少人民币10万元的实质性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被要求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0万元,或者导致银行资金累计拖欠100万元达一定时间未能归还,或者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至少人民币50万元的实质性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被要求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