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受损害一方的损失在另一方所投缴之车辆交强险的最高赔偿上限范围之内时,理应由相应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而若超过此赔偿上限,则应由造成该次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担负超出部分之赔偿义务。
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被保险机动车,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限额分别是以下三个方面:
身故或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