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继承遗产,作为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其原则性规定即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务必在场参与。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继承人可能无法亲临公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时,应依照法定程序,在相应地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公证书,以授权他人代理行使继承权的公证事务。
倘若此种情况再加上继承人又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利的话,则更需按照严格的程序,在所在地申请并办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