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企业面临破产境地,针对银行债务的处置步骤如下所示:
1.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银行债务被视为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之一。
然而,在为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破产诉讼费、评估费等)以及共同受益债务(如担保债务、连带债务等)与各方面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进行足额赔偿之后,若仍存在剩余资产,方能对银行的债务进行偿还。
2.如果破产财产无法满足普通债权人的全部债务要求,则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