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赔偿准则,一旦有过错一方因为某种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一般的精神损害,其赔偿金额应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
而若产生了更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则赔偿金额应当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浮动。
然而,如果侵害人的行为极其恶劣,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极为严重,甚至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那么除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害人在分配财产时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完全不予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