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过协商与和解方式加以解决。
协商方式强调了当事人之间的自主性,即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平等进行对话、交易,最终实现以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得以妥善化解纠纷。
(2)申请调解。
这一解决方式则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借助于中立的第三方的协调与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
(3)依据争议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制度是指由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纠纷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调解以及作出裁决等具有公正性的司法行为。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争议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和解,且不愿意选择其他解决途径,或者经其他途径仍未能解决问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