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驾驶员是否实施了酒驾或者醉驾行为,其所属保险公司均需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强制险赔偿额度,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金。
然而,如若受害方是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
反之,如果事故并非由受害方引起,而是由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或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等不当行为所致,尽管保险公司并非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但也必须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受害方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在强制险赔偿额度内负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